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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授权福州宝岛眼镜公司陷“公章门” 终审胜诉

2011-10-10 09: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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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10日讯(记者 江方方) 加盟一家惠安连锁店,福州宝岛眼镜公司竟然成了违约被告,被自称是“授权人”的一先生要求停止在福建省内发展加盟连锁店的行为。宝岛公司很郁闷,他们公司并没有签订委托书,怎么多出了“授权人”?日前,这起官司在省侨办的法律援助下,福州宝岛眼镜公司在省高院的终审中取得胜诉。

盖的公章没有错委托书却像假的

原告刘先生称,发现宝岛眼镜公司许可了惠安县张坂宝岛眼镜欧小蜂连锁店后,他认为宝岛眼镜公司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属违法行为,遂向法院起诉。

刘先生在起诉中说,被告宝岛眼镜公司曾与自己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规定:福州宝岛眼镜公司授权刘先生在福建省独家发展宝岛眼镜连锁店,在合作期间,他独立以宝岛眼镜公司的名义与次级加盟商签订加盟连锁协议和开展各项业务。合同合作期为10年,即200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2009年1月1日起,由刘先生公司独家代理,宝岛公司不得在福建省区域内再授权他人代理合作或自己开展宝岛眼镜业务。该协议甲方由福州宝岛眼镜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栏上盖的是总经理“王为义”的私章,代表人一栏由时任副总经理叶奶加签字,乙方为刘先生签字,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3日。

令宝岛眼镜公司方面感到奇怪的是,公司方面从未看过此协议,而经过鉴定,刘先生出示的协议上的印章与“福州宝岛眼镜有限公司”公章确实是同一印章所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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