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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台上丢钱包 去派出所报案警方却称不立案

2011-10-01 08:3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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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4

公开拿包人图像 是否侵犯肖像权

记者孔丽:说到公开图像的问题,我想起在微博上看到的一件事。一位女士在一家餐厅被人拎了包,餐厅就把录像拷给她,她在网上到处贴这段录像寻找线索,我在想,这样做会不会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

律师江椿平:不会!因为录像是基于客观事实,用于非盈利目的,还用于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这事发生在公众场合。

记者孔丽:我看见杭州有相似的案例,警方通过报纸刊登照片寻找嫌疑人,提供线索者奖励3000元,福州市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台江区公安分局王警官:一般在涉案金额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本报记者 孔丽 李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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