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台上丢钱包 去派出所报案警方却称不立案
2011-10-01 08:31 来源:东南快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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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 银行里丢钱包 警方凭什么不立案 何女士:我感到很不平的是,我在银行能调出拿我钱包的那个中年妇女的清晰录像,为何警方不予立案? 上海派出所江警官:何女士的钱包属于遗失物品,没有涉及到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我们只能做遗失物品登记,不予立案侦查。更何况,单凭录像上的一张人脸,要找这个人很难。 律师江椿平:这个中年妇女的行为,我更倾向是一种盗窃行为,何女士不算遗失物品。因为银行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而且钱包只是暂时脱离了何女士的视线不远,时间不长。就像我把钱包放在公司办公桌上,去上厕所回来发现钱包不见了,你说我的钱包算是被偷了,还是遗失了? 法律人士思宁:我认为,这个中年妇女的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这个妇女把别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而且钱包里面的金额也比较大,她如果拒不交出的话,就涉嫌侵占罪了。 一成不变:这让我想起多年前,深圳机场发生的一件事。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个装有价值300万黄金的行李包,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当时这个案件争议很大,有人提出梁丽的这个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应该是一种侵占行为。 记者孔丽:但是侵占的前提是,侵占东西的这个人是明确的,现在这个中年妇女只有一个图像,姓什么叫什么都不知道。 法律人士思宁: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要到法院去告,要有明确的被告,所以警方无法以侵占罪立案。但警方还是可以用涉嫌盗窃的名义立案来帮助何女士寻找这个人。 台江公安分局王警官:对于丢失物品的案件,公安一般是不管的,这属于民事纠纷的领域。何女士知道对方拿了钱包,但并不能确定对方身份,可以报案说钱包被偷了,让警察以盗窃罪立案,先帮她把对方找出来,之后如果查明不是盗窃,即使警察不管,由于已经找到人,要求归还也容易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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