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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近期征地 抢建、抢种、抢养一律不予补偿

2011-10-01 07:4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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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0日获悉,福州近期有8个项目开始征收土地。

鼓楼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西侧市政规划道路项目,位于鼓楼区洪山镇梅峰经济合作社,面积0.2072公顷;出租车服务中心梅峰站项目,位于鼓楼区洪山镇保福经济合作社,面积0.1860公顷;江北中心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东西河(东段)项目,位于台江区茶亭街道高桥经济合作社,面积0.3786公顷;江北中心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铜盘河项目,位于鼓楼区五凤街道五凤经济合作社,面积0.7753公顷;江北中心城区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大庆河项目,位于鼓楼区洪山镇双下经济合作社、福建省洪山企业集团公司、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经济合作社,面积0.1975公顷。 这5个项目的补偿标准为: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福州110kv寿山变电站项目,位于晋安区寿山乡红寮村、上仑村,面积 0.2835公顷;晋安区残疾人康复就业中心项目,位于晋安区寿山乡前洋村,面积0.6721公顷。这两个项目的补偿标准为:区片综合价60万元/公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赔偿费),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预留生产生活留用地,留用地实行每亩5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飞凤河下段、浦上河与洋洽河连接线项目征收土地7.6597公顷,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权属仓山区建新镇凤高村、冯宅村、新颐村及仓山区人民政府,已实施征地补偿。

涉及上述用地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尽快持相关文件到所在村委会登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性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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