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家购物卡繁多 万元以上购物卡须实名登记
2011-05-26 07:47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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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联合封堵商业预付卡腐败漏洞,记名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万元以上购物卡须实名登记 福州商家购物卡林林种种,团体购买量居多,买越多折扣越大 福州新闻网讯 为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行为,央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这份文件,文件要求对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而且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记者25日采访了解到,福州购买购物卡的主要是团体大宗购买,所以这一政策可能会对发行购物卡的商家产生不小影响。不过业界人士认为,这一政策要有效实施还需要出台更多细则。 政策:购物卡要实名登记 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意见》要求:一是要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商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预付资金的监管,防范资金风险。 另外,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此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已经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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